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3701號
原始職業
台北師管區第1團忠3連2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被控犯行描述
四十一年十二月間,由陳榮華介入匪「地下武裝工作隊」為隊員同一小組,受許匪再傳之領導教育,因同年底被征入伍受訓,即未與匪幫聯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