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3015號
原始職業
礦場技術員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八年夏間,在台陽菁桐坑礦場,由叛徒林茂松介入匪黨組織,受林茂松個別領導,曾閱讀「貧乏物語」、「燈塔」等匪黨書刊。林茂松曾命其就地發展組織,偷竊礦場雷管,惟均未照做(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