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2455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幫並吸收叛徒擴大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傳仁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6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0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覆字第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覆字第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5月5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有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5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