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3015號
原始職業
小販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六年農曆七月十九日在板橋由叛徒盧哲德吸收,參加匪幫「愛國青年同盟」,受盧哲德領導參加集會一次,討論「解放台灣」等問題,並介紹張錦塗、潘福田二人給盧哲德吸收參加匪黨組織。盧哲德於三十八年冬逃亡後,至四十年九月間,渠曾將盧哲德藏匿於台北市渠所租賃之住宅二個月以上(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