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平波對於三十八年在湖南受李逆覺煽惑投匪,接受李逆之命,返回新寧縣,策動縣長兼保安團長徐君虎叛變事成,同年十月共匪將該團人槍三百整編後,徐任偽團長,被告任未參謀長……(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核准
被告陳平波,於三十八年八月間,在湖南邂逅李逆覺,受李鼓動投匪,並受命返回新寧,策動縣長兼保安團長徐君虎叛變。(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在湖南邵陽受李逆覺鼓動投匪接受李命返回新寧縣策動縣長徐君虎叛變……於卅九年三月由前後與匪通信兩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