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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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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243號
原始職業
台灣水泥公司竹東廠製造課技術員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幫後吸收工作人員且均身居領導人地位並經調查工廠軍隊等情形蒐交上級企圖背叛黨國(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0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23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補為區委兼負水泥廠支部責任,搜集工廠各種資料,復以讀書會工人會自治同盟等名義,吸收彭紹昌陳英浪彭金鑾楊熾森分別參加(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加入匪黨組織或有為匪積極工作之事實(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12-0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克瑞字第1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濟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01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介民(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2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