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甕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6)律微聲字第003號
原始職業
七四五九之二七部隊第一連下士三級觀測士官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有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嫌惟以被告動機係因疾病影響情緒且因認識不清思想錯誤致其情節尚屬輕微應予以交付感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莫懷錕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10月8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