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398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楊茂松在日據時為日共嫌疑份子,與陳明新同村相識,三十九年春陳向其宣傳大陸匪幫政策成功人民幸福,台灣過去工作失敗,此後應注重青年學生農民運動並云共匪攻時北港地方可由其維持等言論,意欲請楊為匪未果,該楊茂松明知陳明新為匪諜亦不檢舉告密。(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