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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鎮海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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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50)督眷字第1035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貝雲勝為達到挾持船艦駛往大陳投匪之目的,竊盜槍彈,持以脅迫船長船員,並以確定或不確定之故意,連續開槍擊斃船長,射殺大副未遂。(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貝雲勝為達到挾持船艦駛往大陳投匪之目的,竊盜槍彈,持以脅迫船長船員,並以確定或不確定之故意,連續開槍擊斃船長,射殺大副未遂。(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320條1項)、刑法(187條)、刑法(56條)、刑法(271條1項)、刑法(302條)、刑法(304條)、刑法(30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0年9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0)警審特字第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殺人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71條1項)、刑法(272條2項)、刑法(55條)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長)、成鼎(審判官)、唐湘清(審判官)
書記官
李子新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7月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殺人未遂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71條1項)、刑法(272條2項)、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子新
終審日期
民國51年7月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