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訴字第041號、(62)葳季字第7702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被控犯行描述
在赴日參加基督教反共聯合會期間……參加以推翻政府為目的之「台灣獨立黨」叛亂組織……返台時,皆受施逆交付知在台應以農工為對象,網羅黨羽,發展組織,積極從事叛亂活動,及通信連絡方式,地址等任務。(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