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398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陳媽居四十一年一月先與張溜認識,張介紹周某居其家由周給與匪書閱讀,同年八月張又帶陳明新居住其家惟尚不知陳為匪諜嗣由陳向其宣傳匪黨主義,而被吸入匪幫。(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