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398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陳越於三十六年夏,經張溜吸加入匪黨擔任宣傳吸收工作,前後由張溜、陳明新領導為嘉義匪朴子小組負責人吸收呂賽,蔡西涵等參加匪幫。(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