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覆高(二)字第0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馬時彥祝英傑王幼石陳行中杜誠杜楓丁桂昌鄔榮盛劉水龍郭文魁黃胤昌郭聰輝黃藻儒蕭坤裕部分核准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2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覆高(四)字第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馬時彥祝英傑王幼石陳行中杜誠杜楓丁桂昌鄔榮盛劉水龍郭文魁黄胤昌郭聰輝黃藻儒蕭坤裕部份核准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覆高(四)字第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馬時彥祝英傑王幼石陳行中杜誠杜楓丁桂昌鄔榮盛劉水龍郭文魁黄胤昌郭聰輝黃藻儒蕭坤裕部份核准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書記官
王建炎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