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鮑濟嚴(審判官)
書記官
李樹德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寔行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鮑濟嚴(審判官)
書記官
李樹德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寔行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鮑濟嚴(審判官)
書記官
李樹德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