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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長樂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666號
原始職業
台北稅捐處實習生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被控犯行描述

三十九年六七月間陳力群即將受匪驅使來台工作任務面告王起均,並囑繪基隆砲位要塞圖一張以備獻匪,8月間王起均將圖繪妥並代搜集台灣交通圖一份一併交陳力群收藏(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1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7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01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陳乃將來台任務告知,囑其繪一基隆要塞砲位圖以備獻匪,40年4月間王起均復介紹陳力羣至台灣省立師範學院附中圖書館工作掩護其身分(將軍事政治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22-0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克瑞字第13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4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3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7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4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