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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胡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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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胡昌奇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65
籍貫(省)
四川
籍貫(縣、市)
合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73)警偵清字第109號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20歲
同案被告
范振青
、
馮為政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林以哲
書記官
黃朝麟
起訴日期
民國74年3月1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73年
裁判書字號
(73)警偵清字第1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范振青
、
馮為政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林以哲
書記官
黃朝麟
終審日期
民國74年3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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