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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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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鄭德安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楊清淇
、
楊鬧上
、
鄭沂清
、
康海閣
、
潘子欽
、
楊辛丑
、
楊長成
、
楊左木
、
陳招楊
、
郭伴
、
葉河清
、
楊勵
、
黃德性
、
黃江河
、
蕭本昌
、
翁水竹
、
楊達
、
糠天寶
、
鄭仙旺
、
楊永成
、
楊國麟
、
陳天房
、
楊江河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鮑濟嚴
(審判官)
書記官
李樹德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5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幫組織,成立鳴頭支部,下設伴工會與讀書會(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4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8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85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29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联芬字第3904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
(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30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副字第0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7日
第8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楊清淇
、
楊鬧上
、
鄭沂清
、
康海閣
、
潘子欽
、
楊辛丑
、
楊長成
、
楊左木
、
陳招楊
、
郭伴
、
葉河清
、
楊勵
、
黃德性
、
黃江河
、
蕭本昌
、
翁水竹
、
楊達
、
糠天寶
、
鄭仙旺
、
楊永成
、
楊國麟
、
陳天房
、
楊江河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鮑濟嚴
(審判官)
書記官
李樹德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7日
第9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副字第01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銑
(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1日
第10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2日
第11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乾瑞字第400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3日
第1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02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銑
(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13日
第1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楊清淇
、
楊鬧上
、
鄭沂清
、
康海閣
、
潘子欽
、
楊辛丑
、
楊長成
、
楊左木
、
陳招楊
、
郭伴
、
葉河清
、
楊勵
、
黃德性
、
黃江河
、
蕭本昌
、
翁水竹
、
楊達
、
糠天寶
、
鄭仙旺
、
楊永成
、
楊國麟
、
陳天房
、
楊江河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鮑濟嚴
(審判官)
書記官
李樹德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13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楊清淇
、
楊鬧上
、
鄭沂清
、
康海閣
、
潘子欽
、
楊辛丑
、
楊長成
、
楊左木
、
陳招楊
、
郭伴
、
葉河清
、
楊勵
、
黃德性
、
黃江河
、
蕭本昌
、
翁水竹
、
楊達
、
糠天寶
、
鄭仙旺
、
楊永成
、
楊國麟
、
陳天房
、
楊江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鮑濟嚴
書記官
李樹德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2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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