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3)起字第1339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陳蜀倫係台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巡佐陳居係該局大甲分駐所警員於民國三十八年十月間在沙鹿派出所服務時與匪諜林茂雄時有交談陳蜀倫陳居竟將沙鹿鎮駐軍數目營址告知林茂雄陳蜀倫並將駐軍月報表交付林茂雄過目林茂雄將上開資料作成情報(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文輔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4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3)刑判字第199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因過失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32條1項)、刑法(132條2項)
審理人
王#俊(推事)
書記官
傅新華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5月3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刑判字第199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因過失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32條1項)、刑法(13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傅新華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5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