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皇中法8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戴傳李供二十四歲台北市人台大法學院政治系三年級學生三十六年經藍明谷介紹加入奸黨組織與王春長陳通和為一小組隸屬基隆中學支部受藍明谷領導三十七年二月轉受台大法學院支部邱來傳領導擔任發展組織工作邱來傳失蹤後由余負責工作受葉城松領導三十八年元月吸收吳振祥入黨嗣吳又介紹許遠東入黨由余領導者計鄭舜茂吳振祥許遠東等三人不諱該犯參加奸黨組織擔任工作核已構成內亂罪行惟念其年幼受人利用被捕後亦知錯供出關係擬管押感訓以期悔悟(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毛人鳳(國防部保密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