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皇中法8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詹昭光供二十一歲台中縣人台大法學院政治系學生三十八年四月由許昭然介紹參加奸黨組織與許昭然李忠信為一小組受李潔指揮擔任吸收黨員工作等語不諱核其參加奸黨組織擔任工作罪行固己稱成惟念年幼受人利用擬管押感訓以期悔悟(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毛人鳳(國防部保密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