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2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刑法(56條)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