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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阜寧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南市警察局長
被起訴時年齡
3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8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洩漏關於國防應秘密之消息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9條1項)
審理人
盧雲光(審判長)、王傳鑫(審判官)、楊星懷(審判官)、陳慶粹(審判官)、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黃柱中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第5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將陸軍第五三軍第九二師二零六師之防地洩漏(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參加共黨組織係被戴龍利用其原有同鄉同學或部屬等關係致洩漏軍事之機密而負刑責,核其情節,王朱二名均就本刑最高度改處七年徒刑(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濟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87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貞昆字第4000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00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介民(國防部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04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洩露關於國防應秘密之消息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9條1項)
審理人
盧雲光(審判長)、王傳鑫(審判官)、楊星懷(審判官)、陳慶粹(審判官)、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黃柱中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04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洩漏關於國防應秘密之消息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9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黃柱中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