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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台北機務段司機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3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端木棪(審判官)
書記官
韓醴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3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張添丁李生財許欽宗林德旺朱永祥於三十六七八年先後加入共匪組織吸收匪徒成立匪黨支部分別自任支部書記及連絡員等職發展工作被告楊進豐洪金木蘇九吳海瑞郭兆慶陳鏗楊清順賴子煥蔡漢清林向榮陳景通林鏡明林琳養鄭添枝凃龍西王康旼林明木林傑鋼先後參加匪黨事証均極明確(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367號、機秘(乙)第74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367號、機秘(乙)第74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聯(芬)字第3902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8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介民(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23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端木棪(審判官)
書記官
韓醴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1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3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韓醴泉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0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