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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蔡新興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蔡新興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基隆水產公司倉庫職員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0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鍾浩東
、
李蒼降
、
唐志堂
、
江支會
、
許省五
、
許省六
、
阮紅嬰
、
王荊樹
、
蔡秋土
、
張國隆
、
楊進興
、
蕭志明
、
曾碧麗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28條)
審理人
陳慶粹
(審判長)、
周咸慶
(審判官)、
顏忠魯
(審判官)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8月22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35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唐志堂江支會蔡新興許省五許省六阮紅嬰王荊樹蔡秋土蕭志明楊進興等相繼參加該匪黨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29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738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
(#)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聯芬字第39025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
(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5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勁助字87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11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5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鍾浩東
、
李蒼降
、
唐志堂
、
江支會
、
許省五
、
許省六
、
阮紅嬰
、
王荊樹
、
蔡秋土
、
張國隆
、
楊進新
、
黃志明
、
曾碧麗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28條)
審理人
陳慶粹
(審判長)、
周咸慶
(審判官)、
顏忠魯
(審判官)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1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5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鍾浩東
、
李蒼降
、
唐志堂
、
江支會
、
許省五
、
許省六
、
阮紅嬰
、
王荊樹
、
蔡秋土
、
張國隆
、
楊進新
、
黃志明
、
曾碧麗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陳慶粹
、
顏忠魯
、
顏忠魯
書記官
洪諒盛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0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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