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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杭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聯勤療養總隊第五大隊第十八中隊上尉療養員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4)法判字第2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第三之物交付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偽造證據

戒嚴地域無故離職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刑法(51條5項)、刑法(59條)、刑法(169條2項)、刑法(211條)、刑法(216條)、刑法(335條1項)、刑法(339條1項)
審理人
丘啟定(審判長)、羅鍾嶽(審判官)、劉蔚彬(審判官)
書記官
陳期松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法判字第2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第三之物交付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偽造證據

戒嚴地域無故離職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刑法(51條5項)、刑法(59條)、刑法(169條2項)、刑法(211條)、刑法(216條)、刑法(335條1項)、刑法(339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期松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1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