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法判字第2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第三之物交付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偽造證據
戒嚴地域無故離職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刑法(51條5項)、刑法(59條)、刑法(169條2項)、刑法(211條)、刑法(216條)、刑法(335條1項)、刑法(339條1項)
書記官
陳期松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月14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法判字第2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第三之物交付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偽造證據
戒嚴地域無故離職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刑法(51條5項)、刑法(59條)、刑法(169條2項)、刑法(211條)、刑法(216條)、刑法(335條1項)、刑法(339條1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書記官
陳期松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1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