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3)揮判審字1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書記官
廖文即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2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4)有審字第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書記官
洪誠中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