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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長沙市
畢業學校
北平大學法律系畢業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總部軍法處處長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2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刑法(25條1項)
審理人
陳仙洲(審判長)、楊丕銘(審判官)、田泰運(審判官)、邵彬如(審判官)、陳慶粹(審判官)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39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周芝雨受在港匪徒朱叔和之誘惑約定暗號協助陸效文陳道東搜集軍政情報嗣以己意中止(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密(乙)第76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周芝雨事前既與匪方取得聯絡來台後復敢以約定暗號與匪派人員晤談雖所犯為匪搜集情報未遂但惡性甚大周芝雨一名擬改處無期徒刑。(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密(乙)第76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聯芬字第3903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周芝雨一名,為匪搜集情報,惡性亦甚大所犯,雖屬未遂仍應處死刑。(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1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周芝雨一名為匪搜集情報惡性亦甚大所犯雖屬未遂仍應處死刑(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22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刑法(25條1項)
審理人
陳仙洲(審判長)、楊丕銘(審判官)、田泰運(審判官)、邵彬如(審判官)、陳慶粹(審判官)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刑法(25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洪諒盛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