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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黃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聲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宏韜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山東煙台,陷匪期中曾被迫參加匪商人救國會,後改為店員救國會,在匪夜校學習閱讀論聯合政府新民主主義評判等匪書,三十六年國軍收復煙台考入國軍青年軍208師,隨軍來台後於四十二年因病,入陸軍第二肺病療養院療養,查該被告王宏韜雖對於煙台陷匪期間,曾參加店員救國會,在匪夜校學習及閱讀匪書情事,亦供認不諱,惟不辦理附匪份子登記,足徵其思想仍屬傾匪,以其情節尚屬輕微,認有交付感化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張幼文(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4月1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4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