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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遼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空軍第八大隊上尉參謀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功字第3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珊(審判長)、何祖武(審判官)、金師圃(審判官)、端木棪(審判官)、宋膺三(審判官)
書記官
桑振業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判字第4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洪國式為匪諜而縱容不報情事爰予依法諭知無罪(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該葉拯民一名,既據訊明,尚無明知匪諜而故縱情事,所判無罪尚合,擬照准。(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乾瑞字11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濟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功字第3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珊(審判長)、何祖武(審判官)、金師圃(審判官)、端木棪(審判官)、宋膺三(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2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勁功字第3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桑振業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2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