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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崑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防部政治部新中國出版社編輯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2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共同為叛徒搜集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刑法(28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陳仙洲(審判長)、楊丕銘(審判官)、田泰運(審判官)、邵彬如(審判官)、陳慶粹(審判官)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39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陸效文於三十七年四月參加匪黨先後在瀋陽及京滬一帶為匪搜集軍事政治情報上海陷匪後改隸匪中央局社會部天津辦事處指揮派遣來台作情報工作(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陸效文陳道東之犯行應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及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論罪原判以連續共同為叛徒搜集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論罪微嫌未洽惟擬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量刑尚無出入擬予糾正核准(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密(乙)第76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八年十月來台為匪工作並擬煽惑劉安祺兵團一部分叛變但未獲成果即被台省保安司令部偵悉(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密(乙)第76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聯芬字第3903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1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陸效文陳道東之犯行應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及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論罪原判以連續共同為叛徒搜集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論罪微嫌未洽惟擬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量刑尚無出入擬予糾正核准(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22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100條1項)
審理人
陳仙洲(審判長)、楊丕銘(審判官)、田泰運(審判官)、邵彬如(審判官)、陳慶粹(審判官)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22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100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洪諒盛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