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08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楊思非當將與該局工作關係及該局漢口人員張逸凡等之情形盡洩於匪並自願參加匪方組織為匪工作韓凌生亦志願協同其夫楊思非為匪效命旋受匪命潛台活動迨抵港晤及朱榮培時對被捕及擔任匪諜情事絕口未提且曾用韓昌壽化名向穗市匪特務機關負責人陳禪報告行止及有關朱榮培之動態本年元月二日來台並乘便為友人黎叔平趙先容等代政府管制進口貨物呢絨化娤品五十二件進口(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