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3)揮判審字1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書記官
廖文即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2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黃瓊林對於三十八年四月間接受許匪呂仁洪匪文華指示擔任金門組組長潛伏金門秘密活動吸收鄭文弟許就火張文泉等擴充組織共策叛亂為異日共匪攻擊金門之內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查金門係接戰地域懇准依同條例先將黃瓊林施性從執行槍決容後補呈卷判(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玉章(金門防衛司令部司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2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3)揮判審字1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之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書記官
廖文即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