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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暫無資料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2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仙洲(審判長)、楊丕銘(審判官)、田泰運(審判官)、邵彬如(審判官)、陳慶粹(審判官)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39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孫鵬飛廖祖述彭國壎左洪疇阿那奴佑陸以正伍暢新七名犯罪不能證明原判諭知無罪(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密(乙)第76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密(乙)第76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聯芬字第3903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1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22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仙洲(審判長)、楊丕銘(審判官)、田泰運(審判官)、邵彬如(審判官)、陳慶粹(審判官)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洪諒盛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