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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湘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香煙店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0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100條1項)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曹德宗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副字第04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成連輝前任上海市警察局機動車大隊第二中隊第一分隊隊長於民國三十八年五月卄四日叛變投降匪徒升任偽中隊附助匪為虐卅九年三月間察覺匪對其態度轉變慎而逃出匪區來台既據訊明確原判以該被告事前控制力量叛國迎匪得充偽職改復接受毛匪訓示發表解放台灣之意見罪大惡極無可曲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4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0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100條1項)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曹德宗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4月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0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100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曹德宗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4月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