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暫無資料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基隆中學幹事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皇中法8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鍾國員供二十八歲廣東人基隆中學幹事三十八年初加入奸黨組織與陳仲豪張奕明等負責印刷光明報及反動口號由余擔任抄寫鋼版陳仲豪任編輯張奕明擔任印刷及發行等語不諱核該匪所為已構成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之罪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擬判死刑以昭炯戒(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
審理人
毛人鳳(國防部保密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林蔚(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副軍政長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署詳字第1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林蔚(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副軍政長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2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38年11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