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8)覆普敘字第1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金來於卅五年間結識曾子國英,迨四十五年夏,曾國英奉派高雄西子灣港口服務彼此重逢,同年冬曾國英即將偽台灣獨立黨徒簡文介所編「台灣獨立運動」一書,交與王金來閱讀。46年秋,曾國英發動組織「台灣民主獨立軍幻影兵團」,以張幹勇為領導人,曾國英為秘書,經曾國英吸收,參加該偽幻影兵團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