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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嘉義中學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15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他人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6月、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30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長)、陳茂春(審判官)、沈子誠(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4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陳耀祖幫助林月濤吸收黨徒並唆使被告張景川刺探軍情(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澄字第15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他人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6月、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30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長)、陳茂春(審判官)、沈子誠(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他人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30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7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