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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2023號
原始職業
新竹工廠保全班長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傅煒亮且與劉賽慧交往甚密,曾時常向之宣傳匪幫優點暨政府劣點(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6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澄字第35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既另有參加叛亂組織嫌疑,關於知匪不報部份應予撤回起訴(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英(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夏裕寬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起訴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澄字第08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加入匪幫後復吸收他人參加從事叛亂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顏忠魯(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3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09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3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7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受……黃樹滋介紹提交自傳,正式參加叛亂組織,受黃樹滋領導……先後吸收……王如梁、朱偉煌、鍾色及企圖吸收楊水木等參加其組織……從事叛亂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42-0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克瑞字第17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1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09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3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9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5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