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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李鎮洲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李鎮洲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7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117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洪西以
、
林庚錦
、
洪烱松
、
李舜梆
、
鄒淑靜
、
林進風
、
林明傳
、
張孫票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4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17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洪西以
、
林庚錦
、
洪炯松
、
李舜梆
、
鄒淑靜
、
林進風
、
林明傳
、
張孫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6月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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