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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王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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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王全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30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徐國維
、
許燈炎
、
李金璧
、
許壽山
、
林拾
、
謝秉乾
、
姜文鑑
、
黃相彬
、
謝清波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邵彬如
(審判長)、
劉達
(審判官)、
邢炎初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6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57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係由另案被告陳思文於卅八年七月假國際問題研究會名義吸收參加匪幫(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31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5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20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貞昆字第4004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
(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22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01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31日
第8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07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徐國維
、
許燈炎
、
李金璧
、
許壽山
、
林拾
、
謝秉乾
、
姜文鑑
、
黃相彬
、
謝清波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邵彬如
(審判長)、
劉達
(審判官)、
邢炎初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14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7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徐國維
、
許燈炎
、
李金璧
、
許壽山
、
林拾
、
謝秉乾
、
姜文鑑
、
黃相彬
、
謝清波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邵彬如
、
劉達
、
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2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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