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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符建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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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符建池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省)
廣東
籍貫(縣、市)
文昌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67軍32師榴砲營第二連中尉排長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勁功字第2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魏天民
、
陳伯蘭
、
陳石菁
、
張蘊智
、
陳海若
、
唐益之
、
李玉堂
、
李龍堂
、
李功舫
、
覃道洪
、
張有營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錢大鈞
(審判長)、
黃永安
(審判官)、
富文
(審判官)、
譚俊
(審判官)、
解寄寒
(審判官)
書記官
王建炎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0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判字第00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魏天民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17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8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23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92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26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26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勁功字第2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李玉堂
、
魏天民
、
陳伯蘭
、
陳石菁
、
張蘊智
、
陳海若
、
唐益之
、
李龍堂
、
李功舫
、
覃道洪
、
張有營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8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錢大鈞
(審判長)、
黃永安
(審判官)、
富文
(審判官)、
譚俊
(審判官)、
解寄寒
(審判官)
書記官
王建炎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3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勁功字第02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李玉堂
、
魏天民
、
陳伯蘭
、
陳石菁
、
張蘊智
、
陳海若
、
唐益之
、
李龍堂
、
李功舫
、
覃道洪
、
張有營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8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錢大鈞
、
黃永安
、
富文
、
譚俊
、
解寄寒
書記官
王建炎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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