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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叛亂之組織
被告李金璧許壽山林拾謝秉乾謝清波等五名均由被告徐國維於卅八年五月至十月間以協力台灣工業技術及體育為詞假借體育會名義吸收參加匪幫(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茲復發覺該被告係匪台灣省工委會高雄工職支部主要分子於民國三十八年間有聚集黨徒秘密會議被選為該組織負責人從事宣傳吸收工作並在其家印刷反動傳單分頭散發毀謗政府等情事(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軍事檢察官聲請復審(其他)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有於參加叛亂組織後曾為蔡國家之領導人並於卅八年七至九月間與叛徒柯五龍等約定每週一次召集蔡國家等多人集會由該被告主持會議宣講匪黨理論麻醉青年以圖發展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另發現該犯於加入匪黨組織後曾有積極為匪黨工作之事實(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集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