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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棲霞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5)安元字第5030號
原始職業
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受刑人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被控犯行描述

不付軍法審判(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10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準證字第0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係判處罪刑確定在本部台灣軍人監獄執行中之受刑人經該監發覺該被告等思想偏激於執行期間或表示不滿政府之言論或就監方所交閱讀之批判共匪書刊斷章取義抄寫書內匪黨反動理論行為乖張等罪既據原審偵明該被告等對於參加非法組織或為匪宣傳之事證不足均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控參加非法組織或為匪宣傳等罪嫌經原審偵明事證不足均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原判刑期仍繼續執行)(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機秘(乙)第12-7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從重量刑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台統(二)泰字第02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準護字第2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4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6)安訴字第27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端木棪(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9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6)安訴字第27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0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杰(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6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機秘(乙)第62-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7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台統(二)道字第06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7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心晶字第05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列(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8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6)安訴字第27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端木棪(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陳道源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8月2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安訴字第27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道源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8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