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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傅傳魁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傅傳魁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2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高雄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建設廳工業試驗所技佐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840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為叛徒製造彈藥
同案被告
盧阿道
、
林礽階
、
鄧材維
、
張文成
、
黃連勝
刑度與刑期
死刑
、
褫奪公權
終身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
審理人
陳時昌
(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5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3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傅傳魁於三十九年春,為已決叛亂犯傅慶華配購炸藥,製造手榴彈(為叛徒購辦運輸或製造軍械彈藥或其他供使用物資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25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8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72-0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6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
(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7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6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
(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4日
第8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840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為叛徒製造彈藥
同案被告
盧阿道
、
林礽階
、
盧阿道
、
張文成
、
黃連勝
刑度與刑期
死刑
、
褫奪公權
終身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
審理人
陳時昌
(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4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840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為叛徒製造彈藥
同案被告
盧阿道
、
林礽階
、
盧阿道
、
張文成
、
黃連勝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
刑度與刑期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陳時昌
書記官
湛棣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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