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9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姚錦,於三十七年經在逃匪徒黎明華介紹,加入朱毛匪幫,台灣省工委會中壢支部,負責發展組織教育群眾責任 ,先後吸收被告黃賢忠、徐代錫、樊志育、丁潔塵、邱興生、徐代德、范榮枝、劉鄹昱、麥錦裳、楊環及在逃被告呂阿乾、詹榮春等人,分別參加匪幫組織或外圍讀書會。(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