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6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施純忠經在逃叛徒林五地之介紹,於卅六年下半年先後參加匪幫組織,編為二組施純忠任組織事務,經常有反動工作表現並吸收被告廖森元參加,嗣林匪五地逃返匪區改由鍾匪心寬領導,於卅八年重行整頓,擴大為支部,密設永定等四小組,由施純忠任書記負責宣傳事務,並藉讀書會名義,由廖坤林等分別吸收李永木等加入。(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