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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林本信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林本信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851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郭成
、
邱順興
、
曾秀昌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5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13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林本信明知郭成為匪諜竟不舉發(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林本信原判處刑稍輕擬將其量刑部分撤銷改處有期徒刑五年(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25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72-0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5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72-0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2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克瑞字第19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
(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3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16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
(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9日
第8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851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郭成
、
邱順興
、
曾秀昌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851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郭成
、
邱順興
、
曾秀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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