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130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53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楊源盛,與匪黃怡珍有親戚關係於去年十二月間經黃怡珍介紹參加叛亂組織,本年農曆正月間奉黃怡珍命親至台南車站與高草聯絡,並窩藏匪犯蕭道應,黃怡珍等本年五月初二複將黃怡珍藏於戴寬粦家,四月間又將匪黃怡珍高草藏於曾思粦處,以防政府捕獲。(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