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01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楊順、蕭春源、蕭清標等三名,均於三十八年間,同由在逃之匪陳燽鏞,介紹參加匪青年團組織,成一小組,受陳匪領導,參與迭次開會,研討反動書刊,及吸收黨員各問題,而楊順、蕭春源並受匪命刺探軍情,調查社會動態……楊順之加入匪黨,係由於蕭清標介紹,與陳燽鏞轉介紹(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