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配於民國三十八年舊曆正二月間,經匪陳明新陳老在等,介紹在吳復家,參加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曾在吳復家參加開會一次接受匪陳明新等反動宣傳。(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集會
陳配供認參加叛亂組織之集會一次,其參加組織尚缺乏確證。(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吳復吳沼木蔡添丁蔡西涵等四名均死刑,陳配一名徒刑十二年,蔡武考蔡朝二名,另飭以不告密檢舉罪訊究。(其他)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